2004年年終之際,《財經》雜志推出“年度特別話題”,對全年一樁有廣泛影響的持續性事件、一個具有縱深度的主題,進行調查和反思,以求鑒往知來。今年首次推出的年度話題是對于年來大型煤礦災難深層次原因的思考,題為《礦難探源》。
據《財經》報道,中國的礦難,過往集中于小煤礦。然而,近年來全國八萬多家小煤礦已經減少到兩萬家左右,2004年的國有大礦的安全事故,卻以其規模大、頻度高,讓世人心悸不已。近來中國兩個國有重點煤礦——河南大平煤礦和陜西陳家山煤礦——相繼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分別有148人和166人遇難。
在此之前,今年來已有多起國有煤礦的礦難發生,包括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煤業集團下屬百興煤礦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7人遇難;4月30日,山西省臨汾市隰縣國有地方煤礦梁家河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6人死亡,9人重傷;6月6日,北京房山區京煤集團控股的大安山煤礦采煤一段發生坍冒事故,10人遇難;6月15日下午,陜西銅川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10月7日4時44分,大安山煤礦再次發生煤泥水事故,三人遇難,等等。
《財經》年內曾對數起礦難進行現場調查。在確定“年度特別話題”為探源礦難后,該刊記者更于數周來走訪煤炭領域的大量專家,并專程赴河南、陜西礦難現場深入調查,探討2004年礦難頻仍之因。采訪調查顯示,昔日的“小煤窯之難”轉為“國有大礦大難”并非偶然,其必然性則緣于國有煤炭體制改革的嚴重滯后。
國有煤礦一起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固然與忽視安全的僥幸心理相伴隨,諸多礦難發生更直接、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多年來的煤炭安全投資欠賬。據《財經》披露,目前中國成規模的煤礦安全多年來持續欠賬,總額已高達500多億元。在“九五”期間,國有重點煤礦僅在“一通三防”(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滅火)方面投入應達42億元,但實際真正投入差一半以上。
曾有分析將安全投入不足、以安全換效益歸為“煤炭行業這些年效益不好”,以及“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勞動力特征”。煤炭業內因而有一種慨嘆,認為在現實條件下,煤礦礦難難以避免,這是煤炭行業為了支持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做出的犧牲,是經濟轉軌的代價。而《財經》的調查顯示,這種看法顯然失之于膚淺。安全投入不足之根本,在于中國國有煤炭領域長期以來沒有進行以產權改革為主的深層次改革,而政府“一手抓生產,一手抓安全”,未能建立起有效率的安全監管體系。
“為什么政府非要把煤炭資源抓在手里不放?為什么煤炭行業不能進行產權改革?為什么不能引入外部資本彌補多年安全欠賬?”《財經》采訪的專家學者提出一連串問題,足以令人深思。
資源價格市場化方為改革正途
2004年年末,中國兩個國有重點煤礦——河南大平煤礦和陜西陳家山煤礦——相繼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分別有148人和166人遇難,使得“礦難”再次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財經》雜志選取這一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推出題為《礦難探源》的2004年度話題。
《財經》的調查顯示,2004年的礦難具有大礦大難之特點,相當一部分集中于國有煤礦,正暴露出中國煤礦行業的改革滯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員錢平凡就曾提出,政府改變對煤炭行業“一手抓生產,一手抓安全”的固有做法,轉讓國有股份,國有資本退出煤尖炭行業,用出售股份換來的資金解決煤炭企業遺留的歷史問題;同時騰出手抓安全監管和環境保護,制定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規劃,從而有效解決煤炭資源開發、消費過程中的負外部性。
“為什么政府非要把煤炭資源抓在手里不放?為什么煤炭行業不能進行產權改革?為什么不能引入外部資本彌補多年安全欠賬?”錢平凡對《財經》記者提出一連串的設問,“不改革,煤炭行業就改變不了‘苦’、‘窮’、‘險’的狀況,出事死人是必然的!”
據《財經》報道,中國的煤炭行業,是一個強烈兩極分化的產業布局。一極,是以“小、散、濫”著稱的小煤礦,在這個極端里,民間資本顯示了極強的勢頭,原有的小型地方國有礦和鄉鎮集體礦,大量被私人資本占領;另一極,卻是大型煤炭企業國有資本一枝獨秀,外部資本鮮有、也難有進入進行資本重組。始于1996年,中國煤炭業曾開始了政府主導下的企業化改制試點。但對于這一階段的改革,無論是身在其中者還是外部的觀察者,都稱其是“換湯不換藥”,被評價為“企業經營機制未實現根本性轉變。部分國有企業未進行公司制改造,已經改制的也大多是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產權結構不盡合理。企業未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運行機制。”
在政策層面上,中國并沒有明文限制外來資本進入煤炭行業。早在1983年11月6日,煤炭部就發布《關于積極支持群眾辦礦的通知》,政府開始允許私人從事采煤業。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除特種、稀有煤種需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外,煤炭開采與洗選行業屬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然而,國有煤炭企業的門難以對非國有資本打開。其原因在于資源被國家壟斷。
中國的煤炭資源一直是通過行政方式劃撥給國有煤炭企業開采。雖然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出臺,1996年又曾經修訂,并出臺一系列配套法規如《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出臺,但因基于行政劃撥的一級市場現狀并未改變,二級市場亦未真正放開。資源事實上還控制在政府手里。在中國進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二十多年后,呈現在人們眼前的煤炭行業,依舊是一個被人稱作 “慘”、“窮”、“亂”的行業。
2004年,中國煤炭市場已連續兩年行情看漲,但由政府出面組建大型煤炭企業基地,將國有煤炭企業聯合重組的聲音開始強化,而對煤炭企業進行產權改革的聲音則更微弱了。最新傳出的消息是,中國準備進行13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包括40多個主要礦區,煤炭保有儲量6908億噸,占全國煤炭儲量的70%。在目前煤炭資源權整體壟斷的格局下,這樣的兼并、重組就很難以市場的規則運行和操作。專家們普遍對于煤炭行情轉好政府更想把企業抓在手上感到擔憂。
《財經》采訪的專家們指出,改革的方向應該是煤炭資源商品化。“國家作為整個資源的統一的所有者,把資源作為政府的一個公共產品,由政府進行管理;然后根據市場化的原則,建立資源市場,以利用率開采率、安全系數,產能最佳為考察內容,將資源有償交給有能力的企業去進行開采。”
他們還提出,已經掌握在煤炭企業手中、曾經無償或低價獲得的資源權,必須進行市場化的重新作價,從而打破附生其中的行業壟斷特性。這樣,煤炭資源才能實現有償開采,清晰各煤炭企業所占用的煤炭資源的所有權。也只有在此基礎之上,市場化的煤炭企業的兼并、收購與聯合才具備了實際操作的條件。
正因為“企業抓在手上”,政府抓安全的手沒有足夠的力量。近年來中國在煤炭監管體系的建立上一系列調整,垂直監管體系看去初具形態,但監管原則仍是“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從上到下,抓生產與抓監管仍由國家這個主體承擔,在現實中必是畸輕畸重,難以正確權衡。
《財經》在推出此年度話題時,還以提供大量分析,對中國煤炭業及安全監管的體制變遷進行了匯總,并參照國外經驗進行了對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