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關一:技術
“我國煤層氣賦存條件與國外存在巨大差距,低壓、低滲、低飽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立自己的技術體系,探索適合地層實際的獨有技術。這是實現煤層氣經濟有效開發的前提。”來自煤層氣開采技術方面的專家指出,由于我國的地質狀況與國外有差異,因此外方進入中國之后的技術改造阻力較大。而“一些公益性、前瞻性、基礎性、共性關鍵技術與裝備等安全技術研究,從人才、基礎設施到資金都缺乏必要的支撐,特別是社會公益性研究被大大削弱,瓦斯治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技術研究和創新進展緩慢。”《規劃》指出。
據劉新厚介紹,能夠被利用的煤層氣分為兩種,煤礦開采前抽采的煤層氣,“甲烷含量超過95%,實際就是天然氣”,而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煤層氣因為含氧,需要進行分離液化才能利用。“含氧煤層氣的利用是非常難的”,劉新厚表示。他所在中科院理化所擁有國際領先制冷技術,正在進行含氧煤層氣低溫分離液化試驗,這一試驗因為安全問題一直在謹慎進行,目前仍在工業示范階段。“煤層氣的綜合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對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資源量,不同的技術條件,要進行不同的工業設計和技術方面的研究。”
難關二:“氣”“煤”矛盾
與技術難題相較而言,接受《小康》采訪的人士更多提到的還是更深層的問題。
“礦權和氣權分離,是目前煤層氣開發面臨的最大問題”,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趙寧的觀點得到了許多業內人士的認同。
煤層氣和煤炭是同一儲層的共生礦產資源。但目前,礦權和氣權的審批權分別在不同的部門,煤層氣是部一級發證,煤炭則是部省兩級發證。為避免瓦斯爆炸,國家原則上規定先采氣再采煤,但實際上難以執行。“從中國對能源的迫切需求來說,停止煤礦生產,讓煤層氣先開采也不可行。”國土資源部一位負責人也表示,近些年確實出現了煤炭煤層氣交叉重疊的問題,包括已經授予煤層氣礦業權之后,又設置了煤炭礦業權,另外授予煤層氣開采企業等。
這種現狀導致“氣”和“煤”的矛盾日益加深,糾紛越來越多,中聯煤集團與當地大小煤炭開采企業之間糾紛不斷。有些煤炭企業不惜違反“先抽后采”的規定,直接將瓦斯排入大氣。也有一些企業打著開發煤層氣的幌子,圈占資源,開采煤炭。
另一方面,中石油和中聯煤公司更多關注儲量豐富的大氣區,但煤層氣伴生于大大小小的煤礦,產生不了規模效應的小礦區便自己收集供小范圍使用,或者為了安全生產點起了“天燈”。
難關三:資金與市場受限
年輕的煤層氣產業除了面臨技術、礦權歸屬等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外,還由于目前我國對煤層氣開發與煤炭開采間的協調發展模式也尚未建立,投資渠道不暢。一方面各種資金蜂擁而至,致使這一行業已出現了“虛熱”現象,一個明顯特征便是搶地盤——煤炭和煤層氣公司爭奪煤層氣資源時有發生,但另一方面資金與產業鏈的對接卻不通暢。
煤層氣的利用仍面臨諸多問題。《規劃》指出的受限因素包括:在煤層氣開發區域,沒有與之相配套的長輸管線,致使開發與市場脫節,出現“點天燈”現象;缺乏低濃度瓦斯的安全輸送和利用技術,大量低濃度瓦斯只能稀釋后排空;瓦斯發電上網難、入網價格低,發電企業無利可圖,限制了礦井瓦斯抽采利用;煤層氣綜合利用缺乏安全管理規范、行業標準和監管法規,影響了煤層氣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難關四:專營權
對外開放,引進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以促進國內薄弱產業的建立和快速成長是一種發展思路。擁有海上石油勘探開發對外合作專營權的中海油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而1996年3月成立的中聯煤享有的是煤層氣開采的對外合作專營權。當時的煤炭部、地質礦產部和中石油共同出資成立中聯煤,從事煤層氣資源勘探、開發、生產、輸送、銷售和利用。后管理層變更為兩家股東,中石油股份公司和中煤集團各持50%股份。
根據中聯煤網站數據,目前中聯煤已經與10家外資公司簽訂了21個產品分成合同,外資投資近1.2億美元。但觀察人士表示,單看合同數量沒有意義,因為評估任何開發項目,最關鍵是看有沒有產能。據業內人士透露,2007年該公司煤層氣產量為6000萬立方米,竟不足地方企業晉煤藍焰煤層氣產量的1/3。
中聯煤在過去10多年表現平平,一個關鍵的原因在于管理上的軟肋。
事實上,中石油和中煤集團各持50%股份并沒有發揮強強合作的效果。正是這50%的股份,使管理層雙方處境尷尬,“你三年董事長,我三年總經理”的做法讓誰都無法完全控制中聯煤的發展方向。
2008年9月初,中石油方面突然宣布,撤出在中聯煤層氣的50%股權,并且帶走將近50%的對外合作區塊,以及大約20名工作人員。
就在業界認為中石油“單干”使煤層氣對外合作專營權放開迫在眉睫之時,日前卻有消息稱,由于放開此專營權尚未獲得有關部委和企業的共識,中石油撤資中聯煤層氣方案的獲批還存在不確定性。
而即便如在專營從獨家變成數家之后,中國煤層氣開采前景仍然難稱樂觀。英國《金融時報》曾做了這樣的分析:在獨家專營之下,國有企業缺乏業績考核壓力,對外合作項目的推進往往有始無終。常出現不按合同完成最低工作量,或者“打口井,管它出不出氣”的情況。這樣的制度缺陷,無法為中國吸引到合格的外資合作伙伴。在前期進入煤層氣開采的外資中,一類主要是為其在中國的油氣項目做鋪墊,另一類則主要希望用“中國項目”提升自己的股價。而中國煤層氣資源被國有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割據開發的狀態,也令希望拿下煤層氣開發大單的國際企業無法進入該領域。
同時,中外合作雙方在后期開發,如銷售等方面的問題也亟待解決。部分合作煤層氣項目在開采出來之后,并沒有進入實際的銷售環節。
一位煤層氣及油氣專家則指出,按照國際經驗,石油和煤炭公司在開采煤層氣上展開合作是最佳的模式。“按市場規律合作是雙贏,但壟斷經營之下,國企只想爭地盤、做老大,沒有合作的習慣”。
“實現煤層氣產業發展目標任務艱巨,潛力也大”,張國寶表示。根據2009年煤層氣抽采利用目標,我國井下煤層氣抽采量將達55億立方米,利用量為19億立方米;地面煤層氣抽采量10億立方米,利用量7億立方米;地面煤層氣產能22億立方米。
來源:小康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