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 2007-12-26
中國將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中國并將加強能源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將深化煤炭價格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做到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由政府監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氣定價機制,及時反映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和國內市場供求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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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中國第一部煤炭產業政策 2007-11-29
政策明確鼓勵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并提出要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及煤炭工業稅費政策,建立礦區開發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等.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鼓勵煤炭供、運、需三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在大型煤炭基地內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并對煤礦資源回收率提出規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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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鋁行業準入條件 2007-10-29
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必須經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近期只核準環保改造項目及國家規劃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利用國內鋁土礦資源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在80萬噸及以上.對于改造的電解鋁項目,必須有氧化鋁原料供應保證,并落實電力供應、交通運輸等內外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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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氯堿(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準入條件 2007-11-2
新建氯堿生產企業應靠近資源、能源產地,有較好的環保、運輸條件,并符合本地區氯堿行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除搬遷企業外,東部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和與其相配套的燒堿項目;新建燒堿裝置起始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老企業搬遷項目除外),新建、改擴建聚氯乙烯裝置起始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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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 2007-11-2
到2020年,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000萬千瓦,并有1,800萬千瓦在建項目結轉到2020年以後續建.核電占全部電力裝機容量的比重從現在的不到2%提高到4%,核電年發電量達到2600 2800億千瓦時.到2020年,全面掌握先進壓水堆核電技術,形成較大規模批量化建設中國品牌核電站的能力.核電發展將通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實現核電站工程設計、設備制造和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的自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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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造紙產業發展政策 2007-11-2
到2010年,紙及紙板新增產能2650萬噸,淘汰現有落後產能650萬噸,有效產能達到9000萬噸.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大技術創新力度,轉變增長方式,到2010年實現造紙產業噸產品平均取水量由2005年103立方米降至80立方米、綜合平均能耗(標煤)由2005年1.38噸降至1.10噸、污染物(COD)排放總量由2005年160萬噸減到14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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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氣利用政策》 2007-8-30
天然氣利用領域歸納為四大類,即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和天然氣化工.綜合考慮天然氣利用的社會效益、環保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據不同用戶用氣的特點,將天然氣利用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城市燃氣列為優先類,禁止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區建設基荷燃氣發電站;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產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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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電監會、能源辦《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2007-8-2
節能發電調度是指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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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玻璃纖維行業準入條件 2007-1-18
新建玻璃纖維生產企業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依法立即淘汰陶土坩堝玻璃纖維拉絲生產工藝與裝備,禁止生產和銷售高堿玻璃纖維制品;待國家頒布有關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後,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應按新標準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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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鎢、錫、銻三個行業準入條件 2006-12-22
依據《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生產屬于國家生產許可制度管理的產品,應當依法取得工業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銷售或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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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
任何地區無論是以非糧原料還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項目核準和建設一律要報國家審定;凡違規審批和擅自開工建設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財政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經濟損失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218_101433.htm)
1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 2006-10-17
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後工藝技術裝備,進一步消減機立窯生產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機立窯;禁止采用對資源破壞大的開采方式,加強對民辦礦山環境的治理和整頓,對民采民運的供應方式進行有效監管.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l2006/t20061019_89081.htm)
1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鉛鋅行業投資行為加快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6-9-13
2010年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後,將精鉛年產能控制在400萬噸以內,鋅年產能控制在500萬噸以內;加快制定鉛鋅冶煉市場準入條件,從布局和外部生產條件、工藝裝備、能源消耗、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嚴把準入關,促進結構優化.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011_87956.htm)
1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電解金屬錳企業行業準入條件 2006-8-8
單條生產線(一臺變壓器)規模達到10,000噸/年及以上;企業總的生產規模達到30,000噸/年及以上;新建和改擴建電解金屬錳項目必須符合準入條件,電解金屬錳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批租、貸款融資等也必須依據上述準入條件.電解二氧化錳生產企業如轉產電解金屬錳,也適用本準入條件.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809_79619.htm)
15.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關于加強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2006-7-3
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核準批復的建設規模進行設計與建設,建設和設計單位不得擅自擴大生產環節能力.煤礦建設項目移交生產後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也不能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規模.
國家核準煤炭規劃礦區內煤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驗收,國家規劃建設礦區以外的煤炭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或省級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驗收.竣工驗收通過後,方可申請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正式投入生產.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703_75194.htm)
1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 2006-6-30
新建或者改建的銅冶煉項目必須符合環保、節能、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
單系統銅熔煉能力在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25%以上,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35%及以上.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721_77236.htm)
17.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6-5-30
到"十一五"(2006-2010年)末,紡織纖維加工總量達到3,600萬噸,比"十五"(2001-2005年)末增長35%左右;人均勞動生產率提高60%以上;萬元增加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噸纖維耗水下降20%.
對限制和淘汰類紡織項目,要嚴格控制,禁止投資;對淘汰類紡織工藝設備,要加快淘汰,禁止轉移.嚴格執行對新建聚酯項目的核準和紡織項目的登記備案制度,防止低水平產能的擴張.
詳細內容請點擊(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530_71196.htm)
18.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銀監會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
2006-5-11
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嚴格控制新上電石項目,通過三年努力,使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加強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電石生產企業各項污染物排放要達到環保要求;強化準入管理,發展大型、現代化的電石生產裝置,優化行業結構.
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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